(2)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入场。
(3)考点设在设区市政府所在地,各县考生要提前联系好食宿。
(4)考试前一天下午4点后,考生可以到考点查看自己的考场,熟悉考点环境。
根据有关规定,考生入场时监考教师将使用金属探测器对进入考场的考生进行安全检查。为此,考生参加考试时,尽量不要穿戴带有金属的饰品和衣物,入场时须主动将违禁物品(如手机、手表等)放到考场“物品放置处”。接受检查时应双臂张开,配合监考教师进行检查。身体正面至背面,从上至下,包括头部、躯干、四肢(含脚部)等以及考生的文具袋,均要进行检查。佩戴眼镜的考生要先取下眼镜。检查脚部时,要抬起脚,离地20厘米左右。如在检查过程中出现报警声,考生应按监考教师要求进行解释或出示相关金属物品。检查完毕后,考生方能入场。对以各种形式阻挠或拒绝接受检查的考生,一律不准进入考场。因身体原因不能进行检查的考生(如装有心脏起搏器等),应说明情况,并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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