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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等教育自考实践课程管理法则第五章 考籍管理


发布人:张老师 访问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 第五章 考籍管理

  第二十四条 凡符合免考条件者按有关规定办理免考手续。

  第二十五条 应考者的成绩档案由省考办统一管理。考核结束后,主考学校或有关单位将考核资料、考核成绩册等上交省考办。

  第二十六条 每次考核结束后,向应考者公布考核成绩。考核成绩合格者,由省考委颁发考核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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